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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召开全市农牧系统新型经营主体培训班

时间:2022-10-0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全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9月19日—9月21日,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召开全市农牧系统新型经营主体培训班,各旗区经管中心(站)主任(站长)、副主任(副站长)、业务骨干;市级及以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以及市农牧经管中心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共计18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全市农牧系统新型经营主体培训班特别邀请了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强的自治区农村牧区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专家为大家授课,授课老师结合多年工作实际,分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家庭农场随手记app使用方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进行了专题培训,并现场和参会人员就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了交流,给予了指导性意见。

  在培训班最后市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召开了全市农牧系统新型经营主体培训结业仪式,为旗区学员代表颁发了结业证书。

  

  市委农牧办副主任、市农牧局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杨泰参加了结业仪式并做了讲话。杨局长指出: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促进小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的有效措施,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步骤,对于促进农牧业经济发展和农牧业现代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体参会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重大意义。并结合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现状、成效和存在问题,从推动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全面实施生产标准化、促进规范化发展和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新型经营主体提出了工作要求,同时从加强协调指导服务、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监管示范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对旗区经营中心稳步提升新型经营主体服务能力作了安排部署。

  通过召开此次培训班深入贯彻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了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农牧经系统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能力,促进了乡村振兴发展,加快了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建设。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eeds/202209/t20220929_2143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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