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法律法规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4-01-01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获悉,8月24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公布,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分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八个章节。新的办法明确了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严格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粮食节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zcfg/fg/202308/t20230829_878902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相关文章

热点关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美丽乡村政务信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人源汇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工程指定网站

美丽乡村政务信息网 mlzwxx.china-village.com.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744786 监督电话:1861292553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人源汇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